為應對日益復雜多變的洗錢與恐怖融資犯罪活動,并進一步遏制洗錢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關于開展2021年度反洗錢集中宣傳活動的通知》的要求,北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通過本公司官方網站特向合作客戶及社會各界宣傳反洗錢知識,提示社會各界保護自己,遠離洗錢。
一、洗錢與洗錢罪
(一)洗錢
1、洗錢的概念。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 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過各種手段隱瞞 或掩飾起來,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和過程。洗錢行為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放置階段,即把非法資金投入經濟體系,利用的媒介主要是金融機構,也有部分非金融機構;二是離析階段,即通過復雜的交易,掩蓋犯罪收入的來源和去向的目的,使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和性質變得模糊,最終把犯罪收入清洗為合法收入;三是合并階段,即洗后的資金被轉移至與犯罪組織和個人無明顯聯系的合法組織或個人的賬戶內,分散的資金被重新聚攏起來,以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2、洗錢行為的表現形式為:
(1)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于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二)洗錢罪
洗錢罪系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二、洗錢的危害
第一,洗錢本身是一種犯罪行為,犯罪分子隱瞞和轉移違 法所得,為進一步的犯罪提供資金支持,助長更嚴重和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如果與恐怖活動相結合,還會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巨大危害。
第二,洗錢活動破壞國家對資金流向的合理配置,會削弱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效果和目標,嚴重危害經濟發展。
第三,洗錢活動極易助長和滋生腐敗,破壞社會風氣,導致社會不公平,損害國家公信力和聲譽。
第四,洗錢活動造成資金流動無規律、不可控,影響金融市場穩定,增加金融機構的運營風險。損害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加大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和運營風險
第五,洗錢活動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微觀競爭環境,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和公平競爭。
三、反洗錢及反洗錢的意義
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反洗錢的重大意義:反洗錢有利于及時發現洗錢活動,追查并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同時有利于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為,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反洗錢有利于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反洗錢有利于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反洗錢有利于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同時在我國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和“走出去”戰略的整體布局,以及“一帶一路”戰略的整體推進都具有重要意義。
四、為什么需要在金融業開展反洗錢工作?
金融業承擔著社會資金存儲、融通和轉移職能,對社會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護,改變犯罪收益的資金形態或轉移犯罪資金。因此,金融業是反洗錢工作的前沿陣地,能夠盡早識別和發現犯罪資金,通過追蹤犯罪資金的流動,預防和打擊犯罪活動。
五、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客戶身份識別
1、根據《反洗錢法》,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身份識別是指金融機構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征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采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身份識別的內容:收集主體名稱、證件、股權架構、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交易目的、交易性質等與業務主體相關的全部信息。同時收集相關的主體證件、文件及資料。
2、客戶身份識別的類型
(1)初次識別: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內部制度對客戶的身份進行充分識別。
(2)持續識別: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3)重新識別:出現法律法規及內部制度規定的特殊情形(如客戶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變化)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
(二)洗錢風險等級評定
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并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并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并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客戶采取不同的審查標準,對于高風險客戶采取更為嚴格的身份識別措施。
(三)金融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向人民銀行報送大額交易與可疑交易
金融機構負有大額與可疑交易的監測及報告義務。只要交易額度超過一定限額即屬于大額交易,對于大額交易,金融機構應上報人民銀行。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準,對其有效性負責,并定期評估,及時完善。金融機構應當對通過交易監測標準篩選出的交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并記錄分析過程;確認為可疑交易的,應當記錄并按照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
六、客戶與北銀金租開展業務時,應當提供哪些身份信息和文件?
機構與北銀金租開展業務時,應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可證明本機構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包括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等。
七、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是否會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不會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斗聪村X法》非常重視保護個人隱私和企業的商業秘密,金融機構必須對其履行反洗錢職責所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嚴格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同時,《反洗錢法》還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
八、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洗錢活動
(一)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1.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2.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機構通過現場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
5.在有關證件過期后及時更新。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四)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